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从快递公司发出去一个价值28000元的货到了收件地址被人冒名签字领走货物,快递公司按照运输条例只肯赔偿两千元,我到工商局和邮管局投诉也没有结果,我想通过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但是这已经都过了十个月了,我到法院还能起诉快递公司吗,快递单都过了十个月了还能正常作为起诉证据吗
2025-10-19 16:41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诉讼。 了解并遵循当地的民事诉讼程序。 将对方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给当地法院,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递交诉状,明确请求事项和理由。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准备必要的证人出庭作证或提供书面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您提到的快递单已经超过了十个月,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法作为起诉证据。您可以考虑使用其他方式来证明与本案有关的事实,例如电话录音、电子邮件记录、物流公司提供的物流追踪信息等。 最后,请务必在提起诉讼前详细研究本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适用的诉讼时效条款,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