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2019年签订了2019/1/21-2020/1/20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次年续签了2020/1/21-2021/1/20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在2021/1/17日公司无故提出要降低我薪资50%才能续签合同,否则就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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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降低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无法自行解决的工资事情,请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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