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案,我是被害人,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批捕被告,37天满了被告取保候审了,警察也不通知我,最后我去再次验伤见到警察他才告诉我,告诉我的时候被告已经放出去两周多了,说的也不是取保候审而是检察院给放了,让我觉得他是无罪的,且言语里面总是诱导我后续的证据对我不利,我们如果在事发前有亲近举动就对我不利,找了也没啥帮助,让我最好接受。然后后续用伤情再告他故意伤害,但是我认为证据很充足,并且我被打成轻伤这都不算证据吗?我不接受这个结果。我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帮我去查阅案宗,看警方有没有把我的证据都如实上交?或者我还要干些什么?
2020-12-18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