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我在2001年买了一个单元共四套房旧房,在2005年因屋鼎漏,加了一层,四套旧房全部加宽40平米,加宽部分一楼用做柴房杂屋,在2007年我卖了一楼,现在开发商给我们改造旧房,陪我5套房子,当时买我房的房主,要和我一起分多陪的那套,当时卖房时我们签了一个协议,协议给你发过来了,希望的到您的帮助,
2025-02-16 07:53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在购买房屋时可能存在一些误解。首先,您提到的房子是否为新建或翻新?如果是新建的,那么您可能需要与新的业主协商关于产权的问题;如果是翻新的,则可能涉及的是建筑质量等问题。 其次,您提到的一楼用于柴房杂屋,并没有明确说明这是否属于您的产权范围。如果该区域是您的房产的一部分,那么您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协议,建议您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内容,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您对协议有疑问,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认真对待此事,并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同时,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