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大连金州买楼了,但是楼房还没有盖好,我和我对象登记了,这个楼房这上我俩的名字了,如果我不同意结婚的话,这个楼有她的份吗
2024-11-27 07:32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一旦交付使用即取得所有权。因此,在您和您的对象登记了房屋的所有权时,无论该房屋是否已经建成,该房屋都已归你们所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财产均应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您与配偶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即使该房屋尚未建成,该房屋也应被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无论该房屋是否建成,只要该房屋是用于居住或者作为投资用途,且不存在法定情形(如恶意转移等),那么您可以自由处置该房屋。 因此,建议您在考虑是否同意结婚前,仔细考虑清楚自己的利益,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