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到处宣扬男方出轨,能否申请损害赔偿
2020-12-03 10:46自己的爱人还是不要到处宣扬,道德问题,犯不了什么法的,没出轨的那一方可有要求精神赔偿,具体参考: 一、男方出轨,女方可以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对于出轨,又称婚外恋,是指行为人与婚外异性发生拥抱、抚摸、亲吻、性爱等亲密行为。根据情节恶劣程度,我们可以将出轨分为四个层次: 1.暧昧,即男方与婚外异性有暧昧的聊天记录,在大庭广众之下牵手勾肩搭背等。 2.通奸,即男方与婚外异性有临时、隐蔽的性行为,譬如在外开房等。 3.同居,即男方与婚外异性在外面租房或购房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4.重婚,即男方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包括与其举行结婚仪式,在外声称其是男方老婆等。 对于同居、重婚的出轨行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那么对于暧昧、通奸的出轨行为,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只是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并不包括暧昧、通奸类出轨,因此人民法院并不支持暧昧、通奸类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