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欠我39万,之前拿房抵债15万,房子是经济适用房,总款是30万,我从一五年还款至今。最近又有人告我,说我的房子现在值60万,当时的合同是假合同,我当时还贷款好多都没有打印银行回单。现在法院已把房判定给她人了,当时法院只让我回答是,还是不是,不让我说话!我胆子小,耳朵也不好,其实我这里还有24万的欠条呢!房子给法院判给他人,我的欠款和这么多年的贷款谁给我?请指教
2019-07-22 10:56您好,对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您可以依据欠条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对方使用房屋抵债的,双方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且达成协议,否则其他人是有权利主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