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与面试时承诺关于薪水不符,HR在未告知员工情况下,把工资组成部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和层级工资,全部按出勤天数来算,而且按48%三相扣除,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扣除,与面试时说只有绩效工资会浮动,其它工资不会扣,在试用期员工病假的情况下,催促员工问医生结石病何时好?在未与员工协商情况下,开始私下招人,请问律师,以上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违法?如果要维护劳动者权益,胜诉概率有多高,目前手上有当时面试的录音,还有文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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