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我丈夫凭着工作有灰色收入,生活腐朽要与我离婚,我只知道我们买房时,他收了两个单位供应商的钱,一个5万,另一个2万,时间是15年,当初他给我说是这两个人送给我们的,望关照。去年他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以感情不合为理由,并伪造了两张借条作离婚转移财产的幌子,法庭判决结果是理由不足,不能离,并收留下了两张假借条。现在时间又过了近一年了,并与我母女分居一年多,也不给我们母女一分钱生活费,我求他看在3岁女儿的情份上别:离,他声称坚决要离。各位老师我若同意离,分德的财产稳当吗?会不会将后被没收?我现在是否报案?叩首请各位老师帮帮我们母女俩。
2017-09-26 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