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12.11晚七点半左右,电动车直行,与小区地下室出入口一辆电动车相撞,过程是,直行看了右前方没有看到有车出来,走的行车道,没有减速,对方电动车过马路没有看路口,她看到我时直接停到了路中间,等我看到她的时候已经刹车来不及就撞上了,因为事发当天发生了肢体冲突,当天晚上没有报交警,在12.13才打的交警电话,小区车库入口有监控,当天晚上110来看了监控视频说是转弯让直行,但是两天后发现身体不舒服,腿上淤青还在,请问还能追责吗
回答数:524
您好,身体遭受损害当然可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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