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入职一家A公司,当时成交了一个甲客户。2019年随领导跳槽到A公司一个股东成立的另一家B公司里上班。A公司并未注销是一个空壳空司了。随后又随领导注册了C公司,并以C公司员工身份就职至今。期间我把甲公司的一个项目,交给了除以上公司的另外一个公司D。成交时没有写纸质合同,只一份电子合同打印版,D公司没有盖骑缝章,有一个甲公司的打款截图以及D公司的发票。现在领导以C公司名义起诉我说我走私单。并赔偿甲公司合同款两倍金额。请问下甲公司算C公司的客户资源吗?根据上面的材料能否起诉我呢?我违反了哪些法律。
2021-01-18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