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的财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双方一般一般的出费,现在离婚的话能主张财产吗
2024-07-27 15:24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部分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即登记在对方姓名下的房产等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方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如果上述财产是你们婚后取得的,并且没有约定归属,则应该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