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与乙方于2009年9月10日签订轴承买卖合同, 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2000套轴承,每套价格400元,总价款80万元。2009年10月10日交货。合同中约定了以下条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5万元,余款交货10日内付清;如果逾期交货,乙方按每日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不能交货,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另外,甲方购买轴承是因为甲方的2000台机床缺少轴承无法使用。而甲方与丙方签订了加工零件合同,约定自2009年10月20日至12月30日为丙方加工一批零件,如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因乙方违约,甲方未能履行与丙方的合同。另外,如果甲方能履行与丙方的合同,可获得利润20万元。
2020-11-13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