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错误,20年内找到新证据可以起诉吗?我的林地于2004年因采伐林木开垦与临县某人发生争议(双方县派人出面调查处理未果),2007年法院判决该地未确权不予赔偿某人损失。2010年集体林改期间临县违法发证,我们收到某人的林权证后,认为属违法发证不予理睬(当时某人还提供了一份双方县出面调解协议书,协议面积明显伪造涂改),但有林业人员建议应该要处理好这件事,于是我向市林业局提出申请要求调解。在这过程中,我在县档案局找得1975年双方县出面调解协议书,面积确为涂改伪造,我提供了该份协议书给市林业局,但没有提供某人给我的林权证,市林业局拖了很久才给予答复,双方应维持该协议书。待续
15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土地确权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20年内能找到新的证据,确实存在确权错误的情况,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具体而言,如果您能够证明当年的林权登记存在误登或者遗漏等情况,那么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撤销原登记,并重新进行确权。 此外,对于您提到的林权证书的问题,如果您的确是合法取得并持有林权证书,那么即使对方提供了虚假的林权证书,也不影响您的合法权益。因此,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建议先了解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