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请问相亲定亲交了彩礼钱,在男方家同居了一年多,但一直没有打结婚证,中间有过一次宫外孕流产,现在因两人性格不合,不想在一起,请问彩礼钱要怎么退,还有在男方家里一年的开销要算吗
2024-10-05 02:14您好!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双方之间的关系已经发展到了可以考虑结束的程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不同意与另一方结婚,并且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那么彩礼和期间的费用应该由提出分手的一方退还给对方。 至于是否包括男方家中一年的生活开销,这通常会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如果彩礼是在婚前支付的,那么该笔款项应被视为一种赠予行为,除非有明确约定或法律规定必须用于婚礼或其他特定目的;但如果彩礼是婚后支付的,则可能被视为对婚姻的一种投资,因此可能会被认为应当归还给提出分手的一方。 如果您希望得到更具体的法律建议或者解决办法,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解答。同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