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5年,前夫是江苏的,一女孩跟我,他一直不付抚养费,我该怎样通过法律要回抚养费,他不给可以强制执行不
2024-10-07 10: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在您离婚后,孩子由您的前夫抚养的事实已经成立,并且没有其他法定的抚养权变更情形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孩子的实际生活支出情况,如学校学费、医疗费用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或者拒不执行法院的裁决,您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冻结其银行账户、限制其高消费行为等,直至对方履行其应尽的责任为止。 请注意,在行使任何权利时,请确保您的行动符合法律规定,并尊重对方的基本权益。同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