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可以书面审理吗

2019-10-20 18:04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可以的。自诉案件审理程序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行:   第二百六十一条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第二百六十四条 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百六十五条 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第二百六十七条 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对自诉部分的审理,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八条 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   第二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第二百七十二条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第二百七十三条 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百七十四条 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2019-10-20 18:04:55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7007今日律师解答 44351

相关推荐
110报警中心在线咨询 1回答
起诉两年找不到人是不是就是无效的了 1回答
想咨询下离婚的赔偿问题 1回答
给别人打工扒苞米突然间死亡怎么赔偿 1回答
你好我咨询离婚案件 律师咨询免费 1回答
农村雇人干活意外死亡要不到赔偿金怎么办,需要哪些材料吗 1回答
你好,工伤是怎么赔付的 1回答
二房东没有房子骗取房租,然后真正的房东回来了要我们搬走,因为二房东没把租金给房东,怎么办 1回答
婚前协议模板拟订咨询 1回答
起诉外籍前夫不履行监护权 1回答
外场渠道佣金克扣合法吗 1回答
期刊造假违法吗?该向那个部门举报 1回答
想写谁谁谁第一名不知道怎么写怎么办 1回答
汇盈基金是否合法吗?有朋友让我加入。 1回答
收到法院传票后如何书写答辩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