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接的上家的商铺,2017年4月29到期。接的时候跟房东签租赁合同的时候,房东说可以自行转让。现在合同到期,我也找到了下家接我的房子。跟房东说我要转让,押金7200不退,还要我多付一个月房租才同意转让。房东要求合理吗?我该接受这不平等的事情吗?图片是房东跟我重新签的1年的合同。
2024-09-28 03:31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房东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并且在合同到期时决定将商铺转给新的租户。在此情况下,房东提出押金不予退还和额外支付一个月的租金的要求似乎不合理。以下是针对此情况的一些建议。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房东进行直接沟通,表达您的立场和需求,如押金应该被全额退还以及是否需要提前支付一个月的租金等。如果房东坚持自己的条件,您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来解决问题。 保留证据。记录所有的对话和沟通,包括短信、邮件、通话录音等,以备不时之需。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证明房东的不合理要求,并可能对未来的诉讼或争议提供支持。 考虑法律途径。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是否有法律途径来保护您的利益,比如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解决方案应基于具体情况而定。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这一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