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申请人,被公司扣发2020年6、7月份工资4600元,降职降薪,我不同意公司领导让我写辞职书和诉求,后来交给公司后老板以培训为由让我等他回来,然后2020年8月24日发文辞退,因为自己没有遇到这种事不懂,就找了名律师,收集了一部分资料,直接劳动仲裁立案了,仲裁开庭2020年10月18日裁决书下来,劳动局支持扣发工资归还,降职降薪和违规辞退不支持。2020年10月20日我法院立案,我本来想和我的代理人见个面好好把证据材料准备一下,代理人说很忙,我现在想自己去跟法院对接,不想在委托代理人了,感觉他没有用心,现在想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这个流程怎么走?
2020-10-27 10:30《民事证据规则》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