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打工妹。现在在一家火锅店上班家里有事。不干了。辞职。已经十七天了。我和见了说。干到二十号。经理说。不行。我说不干了。他说。不给我工资。我该怎么办。没有合同
2017-12-17 23:46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