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入职手续时,公司要求签承诺书,其中一条为:保证在公司连续工作不低于两年,期间服从公司岗位调配,如在此期间出现自动离职或以消极工作等非正义手段不良表现离被辞退的,三日内自愿向公司缴纳赔偿金2万元,并接受公司冻结保险、向社会公示本人不诚心信息等行为。 请问,这算不算是霸王条款,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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