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小区地库停放中,被人为损坏,小区物业有没有责任
2021-01-23 09:3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以上两个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物业公司是否应该为业主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最为关键的是看其在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约定不符的具体情况,这是解决问题的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