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碧水华庭三栋二单元1001的住户,此单元共15楼,我居住在十楼。我于2007年1月搬入此处,至今在此居住了12年半。从开始入住到现在,到下雨天侧阳台就需要用桶子与盆子接水,在此期间餐厅、书房主卧阳台及错层顶 部均出现了渗水痕迹。多次找楼上用户及物业协商,无果。曾有据说是物业委托的律师跟我打电话我把情况讲述后,律师说漏水不属于物业责任范围。是这样吗?特此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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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下雨天侧阳台就需要用桶子与盆子接水属于物业责任范围。建议您去法院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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