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你们!《1》房子是我们婚后建的债务也是我们再还,但是房子使用权是我婆婆的名字,我们离婚我房子有份吗?《2》我老公婚前欠下的债,我如果离婚这些债务需要我还吗?《3》我们投资在别人厂里的股份没签合同算吗?《4》上班没打上下班卡算上班吗?《5》子女是不是按经济能力来分配呢?
2024-10-28 05:58您好! 针对您的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请根据具体情况逐一解答。 关于房产归属。 -如果您与配偶共同建设了房屋,并且产权证上也登记了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房产是您婆婆的名字,但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通常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协议或法律规定例外。 关于个人债务。 -婚后债务通常是夫妻共同承担的,除非有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或债权人知道并同意由一方单独承担。 -对于未偿还的个人债务,如果离婚时没有就债务的清偿达成协议,通常情况下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 关于投资股份。 -投资股份如果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其价值和收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如果存在书面协议或其他证据证明投资是有条件的,比如股权回购条款等,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 关于打卡上班。 -是否上班取决于具体的工作安排和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您只是偶尔不在岗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岗,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您不是“上班”。 关于子女抚养权。 -子女的抚养权通常基于父母的经济状况、家庭环境以及对子女教育和成长的影响等因素来决定。经济能力并不是唯一的标准,而是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结果。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