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弟是个残疾人,三年前娶了个老婆,对方也是残疾人,而且生了两个女儿都有地中海贫血,一个女儿因地中海贫血严重死了,小女儿现在也有地中海贫血,他们俩以后再生也都是地中海贫血,我想问我弟夫妻俩能离婚吗?
10天前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状况和家庭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对于你提到的情况,如果你们之间确实存在无法克服的困难,比如生活条件较差、经济压力过大、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感情破裂,且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考虑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同时,考虑到你弟弟的妻子患有地中海贫血,并且已经有一个女儿因该病去世,这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再生育能力,因此需要仔细评估其对再次生育的影响以及对家庭其他成员的影响。 在决定是否离婚之前,建议双方进行全面的沟通和了解,明确各自的意愿和担忧,并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或社会工作者的帮助,以便更好地处理这些问题。最终,如果双方认为继续维持这段关系对双方和家庭都更为有利,则可以选择继续维持婚姻;否则,选择离婚可能是更合适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