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去年朋友介绍和一个女的认识结婚,我俩都是离异。认识前她有三万外债,认识后走在一起我给了她十万,先后共十三万左右。婚后她为了面子要买小车,我不想让买。结果为了她的面子买了。目前两个人因为琐事经常吵架,要离婚。婚后她的工资还了房贷(房子是她以前分期付款买的),生活和车贷都是花的我那个钱。现在她借钱和贷款又买了一辆大车,外欠十三万五千,我外欠三万多。因为这种婚姻走在一起不想让人笑话,走在一起啥都是以她为主满足,她想旅游,我不同意我想挣下钱再去,可是她说一些话我出于无赖带她旅游花费一万,她说手机不好用,我给她买了最好的,她生日我买礼物请客让她高兴。现在离婚,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分割?谢谢
2021-06-26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