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个问题咨询。。麻烦您解答一下,谢谢。。 1.公司说试用期2个月,从5.19开始工作到7月底,但是五险公司却说5.6月份的无法补交,只能个人补然后公司再担负应付部分,不知道是否合法。 2.公司因为效益不好,克扣员工工资,工资打了9折, 从6月至今,6月有工资条标明9折。789月变相克扣。 3.防暑降温费是从自己标准工资中扣除,又补到了对应部分。 4.工作内容成倍增加,却因为销售人员未达到业绩,扣除文职人员工资 以上问题,希望知道用什么方法维权。谢谢
2021-05-08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