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我家的土地在2008年因修建胶济铁路被征用,因为没有土地证明村里拒不给征地钱,村里的其他户都给了,我们的无法要回怎么办?
2024-07-21 20:20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等。因此,您和村里的其他户虽然都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但未经依法批准,不能以个人名义对外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您认为村里的其他户已经取得了合法的补偿金,那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用。 同时,建议您与村委沟通协商解决此事,并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经过多次协调仍未能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事宜请咨询专业人士或当地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