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16年8月离婚的,前夫在外面借了很多钱,被起诉的加起来就有将近一百万,法院已经宣判我要还的,不过这个钱我不知情,我也没用过,因为我也没有证据证明,所以法院判下来说是我要还的,不过最近出了新政策,说是不需要我举证,我想咨询下
2025-04-27 22:26您好,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对于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债务,则债权人可能无法向您追偿。此外,如果您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个人用途,也可能会减轻或免除您的还款责任。 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欠条、借款合同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可以考虑与对方进行协商,寻求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申请执行异议,或者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要求重新审理案件。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