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5年5月份我们是开玩笑离婚的,但为了小孩子在没有打复婚证的情况下又和好如初的在一起过了两年,去年10月份正式分开,我离家了,我没有得到一分财产,可协议写的是他给我一万元,当时只给我我5千,还有5千到现在也没有给我,我是还可以去要呢?,共同建设的房子我只有一间房屋暂租,暂住也没有说暂住到什么时候,但在和好的这两年里我出钱买的这些东西我是否能要到?请律师帮忙咨询一下
2025-07-28 09:42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并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违反了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关于您的住房问题,如果您认为该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另外,您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或者赔偿因房产买卖而产生的损失。 再次,关于您提到的财产,如果该财产是在双方婚姻期间取得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您认为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进行分割。 最后,请注意,任何法律行为都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以减少不必要的争执。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