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朋友(男,已婚)和小三(党员,未婚),原来是同一个单位,同居一年,后来'小三辞职回家考公务员,两人闹发尖锐矛盾。小三把我朋友单位闹得天翻地覆,还以朋友强奸她报了案,最后朋友无路可走,与她写了协议,其中有一条,不能举报她,还给了她四万万。朋友也因此事被记过,被换了单位,夫妻矛盾很尖锐。后来朋友这边的通过网络向她党员关系所在地纪委举报,现在已经受理。我想问一下,写了司法协议,就真的不能向纪委举报了吗?
2025-08-04 08:21在您的情况下,您提到的朋友与小三之间签订了关于不举报对方的协议,并且已经得到了对方的认可和支持。这种协议通常被视为一种有效的约束力机制,旨在保护双方的利益。 然而,即使签署了这样的协议,也不意味着该行为完全合法或道德上正确。根据中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小三的行为构成犯罪,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和规定,那么即使是签订有协议,也不能作为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因此,在这个情况下,建议您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这一复杂的问题。 此外,对于您朋友所在的单位是否因为小三的案件而受到处分,以及您朋友是否有资格继续工作的问题,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或者需要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可以考虑提出申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记住,任何涉及法律事务的情况都应由专业人士进行处理,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