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再婚家庭,男女双方婚后共同买房,男方去世后,女方没有找男方的子女协商,没有让其公证签字,而是直接起诉了男方的子女,诉状中有提到:1.女方向男方子女协商遭拒,2.女方公证房产遭到男方子女阻挠;诉求大致是:1.男女方共同的房产股票归女方所有,2.诉讼费由男方子女承担。 我是男方子女之一,我压根不知道这回事就被起诉了,后母从来没找我签过协议,我更没有阻挠她做房产公证,感觉她就是懒得跟我们协商,所以直接起诉了,这个案子本来可以不起诉私下解决的,为什么她没事找事还要我们买单?我根本不想要父亲的房产股票,但是莫名其妙出诉讼费我也不愿意。请问我可以以原告诉状不实反驳并提出不应该我们被告承担诉讼费么?
2021-06-06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