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姓李,今年二十七岁,和老公已经离婚了,离婚时我们有协议书,我们有四个孩子都给他了,我每个月给他三千抚养费,问题是我自己交房租,还账,真没那个能力,我老公而且是上门女婿,离婚后一直在我家住也不走,我想请问一下我们是不是要法庭上才能弄清楚
2024-07-25 11:02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可能需要通过法院的介入来解决争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您所有,并且您每月支付三千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用,这应该是双方共同的责任。 然而,如果您的经济状况确实无法负担这些费用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您无力支付抚养费,您可以考虑与前夫协商或寻求法律帮助。例如,您可以通过向当地的社会服务机构求助,如儿童保护服务部门,以获取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此外,如果您发现前夫的行为对您的孩子造成伤害或其他不利影响,也可以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比如寻求家庭暴力干预机构的帮助,以便确保孩子的安全和福利得到保障。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具体的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