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2年5月10日,老王经人介绍在成都兴荣科技有限公司处工作,在销售及客户管理部任副经理职务,但从未与老王签订劳动合同。在任职期间,老王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服从公司安排,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从未有过任何闪失。2017年,该公司因为经营不善需要赔付另一公司200万导致资不抵债。2018年1月9日,该公司突然告知老王丕用来上班,并向老王送达了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离职)证明书)。 你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帮老王解答疑惑?老王一定能够拿到赔付吗?

2022-04-24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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