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卖了二处房,售房款女方保存,计划贷款加些钱买大点的房,离婚后贷款利率低所以办理了假离婚,新买的房登记的是女方一人,买房后一个月女方说是真离婚,房产是她一个人的,让我搬出去。她违法吗?我可以追回我办理假离婚前的售房款吗,?
2021-01-10 16:34婚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财产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的。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允许共同共有人在特殊情况下请求分割共有物,同时还要保持共有关系。但是,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只能是一种例外,必须具有“重大理由”,否则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另外,在夫妻一方需要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比如一方父母患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而另一方不同意给付时,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为保障一方有能力履行其法定义务,应准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