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6年1月11日举行婚礼,2016年2月14号领的结婚证,婚前第一次见面给了2万见面礼,彩礼20万元,三金买了2万多块,婚后感觉性格不合,2016年9月开始分房睡,中间提出过离婚男方都没同意,我也想试着缓和关系,但一直没有改善,于是今年再次提出离婚,现在男方提出要30万块婚姻损失费才肯离婚,请问如果离婚的话我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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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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