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栋四层楼的房子,口头协商租一二层给别人,合同错写成一栋,合同已签,钱已付,现在别人要我们把一栋都要租给他,我们不答应,我们算违约吗?这样算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合同吗
2025-10-18 14:10根据您的描述,您与他人签订了一份关于租赁房屋的合同。在合同中,您和对方约定将一幢四层楼房出租给对方使用。然而,合同上并未明确表示是租赁整个四层楼,而是只注明了“一栋”。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可能存在理解上的误解。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坚持要求您将其全部四层楼都出租给他们,并且认为这是由于合同中的表述错误导致的结果,那么这可能会构成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存在误解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对方能够证明他们是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那么法院可能撤销该合同。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合同被撤销,也不能保证您不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考虑是否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