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婚,老婆带来一女儿,但女儿也不是我老婆的,是我老婆亲姐的女儿,三岁她父母双亡,一直就由我老婆供读书和吃穿,她外婆外公带,在十二岁外婆外公都以过逝,后就由我老婆带到广东惠州,她一直把我老婆叫么姨,当时她么姨在惠州有一男友,这女儿一去就和她么姨的男友不合,她还大骂她么姨的男友,后她么姨没办法就只好离婚,后经人介绍回家和我接了婚,当时她十五岁,由我供她读书到分工作,现是一名正式人民教师,她现在以二十五岁了,从上班第一天开始,就不认我俩老了,和我们决了关系,以结婚了,并且接婚也不让我俩知道,问一下,象这种情况,我有没有权去通过法院要回我所用的一切费用?
2025-01-30 00:13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的妻子(前妻)与他人结婚并生有子女,您是否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或赡养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然而,一般而言,如果您的妻子没有履行好作为母亲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经济支持、教育和照顾等义务,您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具体来说,您可以申请要求对方承担以下费用。 经济支持。如果您提供了经济支持来抚养孩子,那么可以要求对方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经济上的补偿。 教育和支持。对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如果对方未能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您也有权要求得到适当的补偿。 照顾。如果对方未能尽到对孩子的照顾责任,例如未能提供安全的家庭环境,或者未能保证孩子的健康和福利,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建议您尽量避免采取极端的措施,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