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男方不给孩子生活费,16号开庭,但是法院说法官临时有事出去了,延期至30号开庭,18号晚上男方到女方抢孩子并打架了,也报警了,争取孩子对他有利吗,
26天前在您描述的情况下,确实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需要考虑。首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的判决通常基于对孩子的最佳利益进行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和教育机会等。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尽力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其次,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用,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此外,可以考虑寻求社会福利机构的帮助,以便为孩子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最后,关于被告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犯罪,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建议及时报案,并配合警方调查处理。 总之,为了维护自己及孩子的合法权益,请务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并注意保护好证据材料,以备将来诉讼时使用。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激化矛盾。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