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二人,其兄与父母争吵后,一直离家在外,其父年纪大有到其子处居住数月,其母去世,大媳妇有回送,而大哥不回,其中父有半年重病在床,喂食与排便都不能自理,洗凉,按麼,翻身,涤洗屎便,煮药,喂药都是小弟的妻子,大约在1966年去世,其父去世时,大兄一家老小全不回,此时大兄生有六个儿子,己经儿孙满堂, ,大孙己有五六岁左右,一切后事由小弟承担,因大哥是国家工作人员,事后其弟去单位领回一百元,大哥六个儿子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户籍不在本村,他们要财产平均分包括耤地,其父财产怎样分才算合理?请律师指教,多谢!
2024-10-08 14:0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首先,对于大兄和大嫂的遗产分配问题,应该遵循法定继承的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其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人进行分配。一般来说,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次,关于大兄的遗产分配问题,由于他没有留下遗嘱,他的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配。大兄的遗产主要包括他的个人财产(如房产、汽车等)以及未留遗嘱的遗产(如存款、股票等)。这些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分配。 再次,关于大兄的遗产分配问题,由于大兄是国家工作人员,他在职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因此,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公平合理地处理遗产,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如果大兄的遗产存在争议,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为了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类似情况,建议您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共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