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捡钱包不还为什么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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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钱包不还,民事上产生不当得利之债,有归还的义务。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的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如果是恶意占有人,比如有拒不交还情节,才是侵占行为,如果数额较大,还可能涉嫌刑事上的侵占罪。地上捡到东西,不会因为占有而转变所有,如果发布认领公告后六个月没有认领人,则归国家所有。如果已经转为第三人所有,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知道或应当知道两年内可以主张原物返还,但是不能对抗善意取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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