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捡钱包不还为什么构成侵占罪

2019-10-19 16:47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捡到钱包不还,民事上产生不当得利之债,有归还的义务。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的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如果是恶意占有人,比如有拒不交还情节,才是侵占行为,如果数额较大,还可能涉嫌刑事上的侵占罪。地上捡到东西,不会因为占有而转变所有,如果发布认领公告后六个月没有认领人,则归国家所有。如果已经转为第三人所有,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知道或应当知道两年内可以主张原物返还,但是不能对抗善意取得情形

2019-10-19 16:47:49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30319今日律师解答 47475

相关推荐
公交车乘客受伤怎么处理 1回答
荟生海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合法吗 1回答
92年房屋契证在拆迁中生效吗?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 1回答
企业单位如果没有工伤保险,人没了怎么赔偿 1回答
你好,律师,我们一周前跟一个人写了借条,然后想的他朋友给他担保,这个借条是一式两份的,如果我们手里的借条上担保人写姓名,另外一份在借款人手里,如果我们手里的借条上担保人写姓名时间等信息,但借款人手里没写的话,最后法庭上我们手里的借条是合法的嘛 1回答
我挣的钱在她走的期间也是有份的吗 1回答
用自己头像做卡片违法吗 1回答
信用卡逾期坐牢的人多吗 1回答
交强险自己全责怎么赔 1回答
女方户口没迁到男方有财产吗 1回答
给缓刑期的人做担保有影响么 1回答
原投资合同到期需要签还款协议 协议不履行原合同还有效吗 1回答
婚内出轨,但是,离婚了,才结二婚的,算重婚罪吗 1回答
24小时公安在线咨询 1回答
免费法律顾问在线咨询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