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男朋友同居一年,在这里他买车交手付二万八千元钱是我给他交的,然后在这一年还车贷两万是我们共同还的,现在我们闹分手他也诚认我给他交手付的钱和一年里还车货的钱一人一万,而且还给我写了欠条,一共三万八,可是他走了以后我就联系不上他了,因为我是外地人当出我们吵架的时候他说过我一外地的我制不住他,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谢谢律师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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