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中院二审已经结案,一方不服,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吗,时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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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对法院和检察院没有时间限制,对当事人则有两年的时间限制。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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