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后能追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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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该规定,产品的生产者所承担的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即当他不能证明自己的免责事由时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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