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公司上班7年,没有为我买保险,工资也没有达到最低标准,现在我重病公司想把我扫地出门,请问我:可以要求他补回我的最低工资标准吗,还有7年没交的保险。
2024-10-14 09:20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您在公司工作了7年,且工资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您可以要求公司补发您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由于您已经连续工作了7年,因此即使公司提出解雇您的条件,也应尊重您的权利,给您一个合理的补偿。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了解是否可以补缴期间的社保费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寻求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