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去年11月份受理了一笔民间借贷的业务,因为收件不全的原因该笔业务直到今 我是一名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去年11月份受理了一笔民间借贷的业务,因为收件不全的原因该笔业务直到今年三月份一直没有办理成功。办理业务结束的当天出借方因收到我提供的受理凭证,已经将十几万的贷款发放给了贷款方。我想请问一下如果贷款方没有按时归还该笔款项,作为我个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2020-04-15 09:40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