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乡镇的一名工作人员,2013年乡政府建公租房,要求职工集资建公租房,当时职工在领导的劝导下,一部分职工个人出资在两万元或四万元,总共有一百多人交了钱,房子建到2017年完工,在没有验收的情况下,乡党委政府要求政府部门及站所职工全部入住公租房,一月收取房租100元,水电费另收,好些当初交了钱的没有分到房,分到房的交钱的与没交钱的都要出水电费和房租,当初职工交的钱也不退还给职工,该怎么办?

2019-07-02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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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搜集证据起诉乡政府,要求返还房款或者分房。

2019-07-02 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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