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洗涤业赔偿标准
2019-07-17 21:11第一条 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洗涤行业的协会会员单位,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首先要分析产生原因,分清责任。属经营者造成的,经营者根据不同的情况应给予重新加工或者退还洗染费,造成衣物严重损坏而无法穿着或丢失的应给予赔偿;如属顾客衣物本身质量问题所致或经确认不属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不予赔偿。 1、经营者赔偿责任包括: (1)未按洗涤程序违章操作的; (2)未按照洗涤保养标志洗涤的; (3)只能干洗而水洗的; (4)只能水洗而干洗的; (5)对顾客的承诺没兑现的(以洗衣单纪录为准); (6)发错、丢失的、被盗的; (7)接衣检查时未作记录的; (8)在店里造成其他的损坏。 2、衣物质量问题或不属经营者责任包括: (1)衣物自然磨损、少色; (2)粘合衬起泡脱胶(洗前、洗后); (3)因洗涤保养标志误导产生的(洗衣店有责任出具材料,协助顾客向制 洗涤行业原则办法_word文档在线阅读与下载_文档网https://www.wendangwang.com/doc/c31eda109ebec47d724baf96 造者或经销者索赔; (4)提前告诉顾客的; (5)顽渍无法彻底清除的; (6)对假冒伪劣的洗涤物经正常洗涤后出现洗涤质量纠纷的; (7)顾客取衣时对所洗衣物未当面检查或检查后无异议,在离开柜台后提出异议的; (8)根据面料特性(如纯棉、丝类织品等)经正常洗烫后出现整体退色的。 第三条 按照衣物上洗涤标识进行衣物洗涤的,经营者应认真查验判明,对于洗染标识明显错误的,应当提示消费者,并采取正确的洗涤方法;对于消费者仍坚持以洗涤标识进行衣物洗涤的,由于洗涤标识的误导,造成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或损毁,以及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超过协议时间取被洗衣物,时间超过半年的,造成衣物丢失或损毁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赔偿原则: 1、双方协商、公平合理进行处理,使顾客比较满意。 2、行业协会、各级消协等有关部门调解解决。 3、提起公诉,由法律机关解决。 4、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洗涤行业原则办法_word文档在线阅读与下载_文档网https://www.wendangwang.com/doc/c31eda109ebec47d724baf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