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本人2011年1月8号出生,那时候傻,记不得什么时候和男友发生关系的,2015年9月11号生下一孩子,比预产期提前两天,那反推回去就是2014年12月6号月经不来了,我月经一般都是月初,那么排暖期就应该是2014年11月21-25号,肯定这几天发生关系了,现在男朋友闹着和我分手了,打我,我也想和他断绝关系,但是要我赔偿他孩子扶养费4万元,我一个女孩子没钱怎么办。我已经跑回娘家了,想咨询律师一下,我这样2014年12月是不是未满十四周岁,我可不可以告他强奸罪和要他赔偿我,孩子我不要了……我现在都没办法不知道怎么办,没有钱了,希望哪个律师哥哥叔叔姐姐给我提供点有用的办法……小女在这里感谢了
2024-08-20 23:52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考虑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原则。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性行为的行为属于犯罪,即构成强奸罪。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女儿受到了侵犯,应该及时报警或向当地司法机关报案,以便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其次,关于赔偿问题,如果您的女儿确实受到了伤害,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在处理赔偿事宜时,也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经济状况,避免因赔偿而引发更多的矛盾和纠纷。 最后,关于抚养权的问题,建议您与对方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若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在此过程中,您可以寻求家庭暴力方面的援助,以及心理咨询等服务,以更好地应对这一情况带来的心理压力和困难。希望您能够早日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维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