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证的离婚怎么离
2021-01-01 10:45如果男女双方只是事实上同居,没有办理结婚证,这时候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被法律承认,因此,双方不能前往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进行离婚。但是,如果双方只是丢失了结婚证,要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起诉离婚的,可以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再进行离婚。补办结婚证并不难,双方只要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询,在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后,登记人员审核递交的资料和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双方确实存在婚姻关系,就会重新颁发结婚证。拿到补办的结婚证后,男女双方就可以继续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进行离婚诉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只是事实上的同居,从未到登记机关处办理登记的,这时候就不需要离婚,直接能够解除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